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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汽車貸款貸款想收費 能不能再高明點呢

據報道,對於這項新收費,不少網友都表示“不過換瞭個名字繼續收錢而已”。法律專傢也表示,收取民航發展基金沒有法律依據。據悉,機場建設費自1992年3月開征以來,已收取瞭20年。2004年,財政部與民航局統一標準,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;乘坐國際及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。無論是叫“機場建設費”也好,還是稱“民航發展基金”也罷,總之,這個收費項目是“換湯不換藥”。同時我們也看得出來,民航還是不願意“割舍”對這個龐大費用的情感的,還要按照財政部的規定,將這項收費繼續征收至2015年年底的。其實,仔細推敲一下,上述兩個收費的名稱都不是很妥切。比如,拿“機場建設費”來說,該項收費已經收瞭20年,當初收的時候是為瞭建設,而目前我國的機場建設早已快速發展,規模宏大,許多地方的機場都具有瞭“國際化”的水平,此事還繼續稱“機場建設費”,的確有些說不過去,需要“叫停”。那麼,叫停“機場建設費”然後改名稱作“民航發展基金”就合買房子貸款適嗎?未必。一來,據筆者瞭解,目前除瞭股市裡、銀行裡公開出售的各類投資性“基金”外,社會上設立的其它“基金”形式,多屬於公益性質,比如,青少年發展基金、婦女發展基金、教育發展基金、體育發展基金等,這些基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付一些、社會籌集一些、社會公益人士贊助一些等;二來,向乘坐民航的乘客收取“民航發展基金”,顯然也不合適,甚至有些“強買強賣”該“基金”之嫌。比如,要想乘坐民航飛機就必須先買他的“基金”,這顯然違背瞭乘客的意願。其實,民航嫌“機場建設費”“紮眼”,想換個名稱繼續征收,原本也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。但是換名稱還是要把緣由說清楚、講透徹,同時要讓公眾看清楚、想明白。類似“民航發展基金”的名稱雖好,但是卻忽略“基金”的屬性,如果定性為“投資基金”,乘客買瞭該“基金”是不是該有一定的“回報”?如果是界定為公益性的“基金”,那麼乘客是不是可以有買或不買的自由?同時,為瞭發展壯大這個“民航發展基金”,是不是需要基金管理者去積極運作,向社會籌集、募集資金?又何必要讓乘客再掏“腰包”?所以,民航弄出這個“發展基金”的名頭,有些欠深思熟慮,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。說實在的,費就是“費”,就是過路過橋費,再怎麼改名、再怎麼換“馬甲”也成不瞭“發展基金”。對於“發展基金”的名稱,是不可濫用的,否則,今後社會上的任何收費項目都可以美其名曰“發展基金”,並公開宣稱“我們收的是基金,而不是費”。況且,據說除投資基金之外,社會上成立的各類“基金”組織,是需要到民政部門審批、備案的,不知這個“民航發展基金”履行瞭這些手續、程序沒有。筆者以為,與其“標新立異”弄出個“發展基金”引發社會的不解,倒不如直截瞭當告訴公眾,機場建設好瞭,今後還是要發展的,還是要繼續收取“民航發展費”的,如此,豈不是簡單明瞭、合情合理?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04-19/1405637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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